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 第三百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第三百五十四条对不履行办案协作程序或者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