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 第三百四十九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三百四十九条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第三百四十九条对协作过程中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