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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