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 第三百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三百三十二条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百三十二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节已有规定的以外,按照本规定的其他规定进行。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