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二条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节已有规定的以外,按照本规定的其他规定进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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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三百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