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三百二十七条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七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逮捕措施。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服从管理、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逮捕措施。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服从管理、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