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三百二十五条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五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对笔录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核实清楚,准予更正或者补充。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讯问笔录应当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对笔录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核实清楚,准予更正或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