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三百二十条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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