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 第三百二十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三百二十条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百二十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