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三百一十九条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一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人员办理。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人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