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三百一十八条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并得到法律帮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和隐私,尊重其人格尊严。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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