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三十一条第二章 管 辖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