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九十九条

第九章 执行刑罚 /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二百九十九条

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将罪犯交由人民法院执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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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九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