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协商,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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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