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九条第二章 管 辖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协商,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