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八十七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七条

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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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八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