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八十五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五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