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八十五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五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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