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 第二百八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八十二条第八章 侦 查 / 第十一节 通 缉第二百八十二条通缉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