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八条

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发生的涉税走私犯罪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非涉税走私犯罪等刑事案件。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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