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 第二百七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七十六条第八章 侦 查 / 第十一节 通 缉第二百七十六条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