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十节 技术侦查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