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九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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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五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