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 第二百五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八章 侦 查 / 第九节 辨 认第二百五十八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