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 第二百四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四十七条第八章 侦 查 / 第七节 查询、冻结第二百四十七条对冻结的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