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 第二百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八章 侦 查 / 第五节 搜 查第二百二十三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