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 第二百零五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零五条第八章 侦 查 /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二百零五条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