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零五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五条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零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