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 第一百六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一百六十七条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七节 其他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