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 第一百五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七节 其他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继续盘问期间发现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立即办理法律手续。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