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十三条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和外国警察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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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