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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