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举报的,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进行处理。制定机关网信办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