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网络运营者停止运营产品或者服务的,应当立即停止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活动,删除其持有的儿童个人信息,并将停止运营的通知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

制定机关
网信办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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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