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

第九条

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目录、指标解释、指标间逻辑关系,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还应当包括抽样方案。 统计调查制度总说明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等作出规定。 面向单位的部门统计调查,其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取自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