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部门统计违法行为中,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将处分建议和案件材料移送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部门统计违法行为中,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将处分建议和案件材料移送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