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家统计局举报部门统计调查违法行为。 国家统计局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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