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家统计局举报部门统计调查违法行为。 国家统计局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