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部门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时,应当就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对组织实施人员进行培训;应当就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口径、计算方法、采用的统计标准和其他填报要求,向调查对象作出说明。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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