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部门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时,应当就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对组织实施人员进行培训;应当就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口径、计算方法、采用的统计标准和其他填报要求,向调查对象作出说明。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部门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时,应当就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对组织实施人员进行培训;应当就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口径、计算方法、采用的统计标准和其他填报要求,向调查对象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