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条

国家统计局对申请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作出同意备案的书面决定: (一)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属于制定机关管辖系统,或者利用行政记录加工获取统计资料; (二)与现有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矛盾; (三)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科学、合理、可行,并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八条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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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