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国家统计局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国家统计局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予以补正。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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