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九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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