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第九条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