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八条
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二)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三)筹建方案; (四)保险公司章程草案;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