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 第七十七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七条保险机构依照本规定报送的各项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