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 第六十八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中国保监会有权根据监管需要,对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保险业务经营、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有关重大事项作出说明。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