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有权根据监管需要,对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保险业务经营、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有关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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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