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营业报告、精算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合规报告等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各类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营业报告、精算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合规报告等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各类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