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营业报告、精算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合规报告等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各类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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