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一)严重违法; (二)偿付能力不足; (三)财务状况异常;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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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