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条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一)严重违法; (二)偿付能力不足; (三)财务状况异常;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其他情形。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