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六章 保险经营第五十四条保险机构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支付佣金或者其他利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