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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