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条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