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分支机构管理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存续期间,应当具有规范和稳定的营业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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