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章 分支机构管理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存续期间,应当具有规范和稳定的营业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