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机构变更、解散与撤销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依法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