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机构变更、解散与撤销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在保险合同责任清算完毕之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资产,或者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