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机构变更、解散与撤销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其资产处分应当采取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