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十一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筹建期间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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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