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