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六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制定机关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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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